北宋大法官

北宋大法官 第1215节(2 / 4)

实际上则是慢慢让西夏百姓习惯于税务司的存在。

不过对于宋朝廷而言,不让朝廷年年往里面倒贴就行。

而商人们终于感受到了权力的快感,也因此吸引了更多商人前来西夏做买卖。

商人就必须雇人,这又为当地百姓提供更多的生计。

其三,就是最低日薪法,规定雇员最低日薪不能低于三十文钱,汴京是一百文,但这里肯定不能跟汴京比。

为什么是日薪,而不是月薪,就是确保只要干一天活,都必须算钱,免得以后扯皮。

当然,这是有代价的。

回报就是通过商人建议的契约法、赎铜法、免役法、作坊法。

商人也怕西夏旧贵族找他们麻烦,必须要有契约法,保障契约两端是平等关系。

税币从哪里来?

朝廷花钱购买当地的马匹、药材、盐。

虽然商人才刚刚接手,还没有生产出货物,但没有关系,朝廷直接先打钱,你们赶紧雇人生产。

商人们事先就知道,他们才敢这么干,只要我们拿下这些资源,这钱马上到位,产多少可以卖多少,价钱还不低。

死赚。

而赎铜法则是保障商人在许多罪行上面,都可以花钱恕罪,而不用接受体罚。这些主要都是针对苔刑,以及部分的徒刑。

免役法,这跟王安石的免役法是两回事,不但商人免徭役,还免兵役,确保官府在任何情况下,都不能征召商人入伍。

作坊法,就是允许商人自由建设作坊,但这只是针对贵族特权,商人还是不能将作坊建在牧场和耕地上面,其实这土地属性是写入基本法的,本来就不能轻易更改,而牧场保护法,更是确保牧场就不能改,但也就仅此而已,没有其他限制,商人可以就商铺建在贵族府邸门前,建在街边,而这些以前可都是不准的。

这些法案,也一一被通过。

并且,朝廷还宣布免除当地三年税收,但是酒税和盐税除外,名义是说为了合理分配粮食和盐,这些百姓所需物资。

同时,蔡卞抵达兴庆府后,立刻颁布几条临时法。

其一,保护牧场法。打着保护当地风俗的名义,确定不能将牧场变为耕地,违者要罚以重金。其中还涉及到,牧场赈济法,也就是当牧场受灾,官府会给予赈济。

毕竟牧民的抗风险能力是不如农夫的。

其二,盐税法。盐池是卖给了商人,但是在售盐这个环节,朝廷必须要控制,以免冲击到解盐。

怎么去控制,就是通过盐税,你要卖去解州,我征你百分之两百的税,但你要卖去许州等地,那我只征你百分之五的税,甚至于有些地方只征百分之一。